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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02 点击数:

粤教高函﹝201681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

广东省教育厅

2016429





附件: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引导和促进我省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创建现代质量文化,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等文件精神,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改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高职院校质量保证能力,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改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形成现代质量文化。引导高职院校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及质量标准,服务需求,以人为本,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以学习者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核心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文化内涵。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相关信息分析为基础,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增加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计划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形成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抽样复核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3年应至少完成一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抽样复核工作,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4。首轮抽样复核2018年进行。

2.选择部分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以及全省范围内在校生规模较大的专业开展专业诊改试点。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业诊改抽样复核。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根据本方案制订本校自主诊改工作方案,依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数据及相关信息,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每年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年度质量报告。自主诊改工作可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省教育厅组织抽样复核。抽样复核以分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及相关信息、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为主要方式,以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查阅以下材料:

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

2)学校年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含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

5)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

6)学校服务面向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相关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3.整改回访。抽样复核结论为“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需接受整改回访。

(三)工作步骤

2016年起,高职院校启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自我诊改,形成年度诊改报告,并将诊改情况写入年度质量报告。

2018年起,省教育厅开始组织抽样复核,每年12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四)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高职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在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国家和省级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将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机制。高职院校要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形成质量监测、反馈与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三)注重问题导向。高职院校要把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为学校诊改工作的着力点。

(四)坚持标准引领。高职院校要参照已开发的系列专业标准,会同行业企业,开展相关专业诊改工作,探索国际专业认证,倒逼专业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五)重视平台建设。高职院校要继续做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及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原始性、准确性和即时性。

(六)加强学习培训。高职院校要组织开展诊改工作的学习培训,解读有关政策制度、质量标准、学校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等,领会现代教育质量文化的精神实质。

六、组织保障

(一)省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建“广东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诊改专委会”)。

(二)“省诊改专委会”主要负责本省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三)省教育厅委托“省诊改专委会”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一)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将及时报教育部备案。

(二)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省教育厅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教育厅严格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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